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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念 新挑战 新契机 ——谈《国际海运条例》给货代企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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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这是对我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作出全面规范的行政法规;是在总结我国国际海运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原则制定的;履行了我国在进行“入世”谈判时作出的关于我国国际海运市场市场准入的承诺。这也是对我国国际海运管理思想和体制的重大变革。 《国际海运条例》中一项重大举措就是首次对我国国际航运实践中出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业务活动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独特的管理体系,是一项新的管理制度。 在《国际海运条例》出台前,有关无船承运人及其经营活动是通过货运代理、外国无船承运人和外国公司代表处在其经营活动中显现。一直以来没有“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区分,管理归属模糊,处于“自流”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无船承运人提单进行诈骗,卷走货主的货物,其中大多数情况是这些无船承运人在我国境内无商业存在,一旦发生商业纠纷和欺诈行为,往往找不到涉案人或其根本不存在,使货主蒙受损失,致使货主、货代和实际承运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国际海运条例》的及时出台,意义显然:一、界定了无船承运人与货代企业的经营界限,明确了两者的责任划分;二、规范了无船承运人市场,遏制了无船承运市场的“自流”状态,使这一市场公开化、透明化和法制化;三、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要求,促进海运业与国际海运业接轨和健康发展;四、按照承诺,我国加入WTO后,海运市场将扩大对外开放,外国企业将随之进入我国海运及其辅助业市场,也进一步加剧了国际海运市场的竞争,规范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维护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是保证国际海上运输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新形势、新理念下,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新条例精神,切实贯彻执行新条例,将给国际货代企业带来了诸多契机,主要表现在: 一、规范国际货代市场,给货代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货代企业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托运货物,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代理费,可以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操作。 2、作为承运人指定的订舱代理,获得承运人合理的佣金; 3、在集拼箱货物运输、报关报验、仓储、堆场和其他代理服务过程中,提供增值服务,收取服务费,延伸服务可以为之带来丰厚的利润; 二、降低货代责任风险。 由于货代企业仅作为托运人的代理向承运人订舱,不签发提单,不收取运费差价,也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同时,由于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使得国际货代市场更为公开、透明,竞争更为有序。
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将以合法身份,向船公司签订订舱协议和运价协议;具有承运人、托运人两种身份,其业务范围要比只能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的业务范围要大得多,而且更具有优势;谁先进入市场,谁将占据市场中有利位置,增加自身的竞争优势。 1、能够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委托承运,获得合法的运费差额,而运费差额远高于佣金; 2、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 3、由于无船承运业务的特殊性,所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营造良好地市场秩序,同时还可以大大增强企业的可信度,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市场。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航运业作为开放性较强的行业,留给货代企业适应和摸索的时间有限,货代企业将面临新的抉择。货代企业应及早地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尽快地作出相应的调整,抓住机遇,这样才能在新的市场中显示自己的实力,迎接自己的另一个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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