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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承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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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 ◎交通 对公路运输,将分别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对于铁路运输,将分别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仓储 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海上运输 允许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如航班、散货和不定航线货船)。外资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可以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邮递服务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可以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但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除外。 ◎通信和互联网 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0%)股权;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以下称“其它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份可增到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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