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一批纺织品从上海发往日本,委托人对此业务并不熟悉,所以他找到一货运代理人为他安排货运发运各项事宜,其中标准交易条款写道:"除非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指示,否则不必投保",并且货运代理人“必须尽合理的谨慎、勤奋、技能和判断履行自己的职责”。该项贸易是以CIF成交,因而要由出口商投保。正由于这项疏忽,出口商并未指示货运代理人投保(另一方面,货运代理人认为委托人明白货运保险)。这批未投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
问题:货运代理人是否要对委托人未投保所受损失负责?
专家解答
货运代理人要对委托人未投保所受损失负责!
表面上看,该货运代理人似乎不必负责,因为委托人并未给他任何指示保货物险,"标准交易条款"的相关条款似乎保护货代。但基于过去的法院判例,法院可能会依据事实本身,采取不同的观点,从而得出截然不同的判决,在本案中,该货运代理人被授权处理所有货物运输事宜。
依据标准交易条款(标准交易条款相当于货运代理人与货主之间的合同),该货运代理人“应尽合理的谨慎、勤奋、技能和判断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货运代理人在履行谨慎、勤奋、技能的同时他是否有义务通知委托人投保货物险这一点是存在争议的。没有通知可能会构成导致货运代理人的疏忽和过失,因而他要对委托人的损失负责。
在不存在标准货代合同的国家里,对货运代理人也是有利的,但货运代理人也要在合同中接受履行义务时要尽合理谨慎、勤奋且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