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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海运拼箱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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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贸促函[20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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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深圳市运输局: 近年来,海运出口拼箱作业出现“零运费”甚至“负运费”的恶性竞争趋势,即货物出运后, 为贯彻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海运拼箱市场不 一、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制订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靠各地货代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自查。 三、对进行海运拼箱不正当竞争的货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货代经营权。 四、对于非法经营海运拼箱业务的企业或代表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部。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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